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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行动步骤

  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公安、工商、质监、新闻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进行助车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发布《关于规范城区助力车管理的通告》、提醒短语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

  (二)专项整治阶段(2008年9月29日至10月24日):由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抽调人力,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25日至10月28日):通报城区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四、部门分工

  公安部门要切实做好开展助力车专项整治的宣传组织及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具体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政策支持和倾斜,保证目前已购买超出非机动车标准但不符合《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要求的车辆得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牌证;负责对未列入《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超标助力车上路行驶、列入《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符合登记条件燃油助力车(轻便摩托车)无牌行驶、摩托车假冒助力车上路行驶及符合助力车标准的非机动车上机动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行驶等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和产品销售关,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依法严处,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车辆进入市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严把产品质量关和销售关。

  城管部门负责对助力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进行整顿,配合工商部门对违章占道销售助力车的网点进行清理。

  残联部门负责对现有的残疾人自用机动轮椅车进行审核登记,核发“残疾人自助车”标志牌,协同交通、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借用残疾证或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助力车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辟专栏,播发“20Km/h,摩托车与助力车的分界线”、“驾乘助力车走非机动车道”、“无牌无证超标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无牌无证助力车危害无穷”、“助力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照机动车事故处理办法”等提醒短语,刊发《关于规范管理助力车的通告》、“致广大助力车销售商的一封信”和“致助力车所有人、驾驶人的一封信”等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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