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1.学校得分应不低于49分;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十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新闻媒体 共4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B13

制度建设

(4分)

C49建立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 2分

有任一单位未建立,扣1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C50对用语用字有检查改进措施 2分

有任一单位没有,扣1分

B14

普及普通话

(16分)

C51电台、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在播音、主持时普通话标准 3分

出现用方言播音或主持的情况,不得分

C52电台、电视台出镜(声)记者使用普通话 3分

用方言采访,出现一例扣1分

C5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 5分

合格率达80%,得4分;达50%,得3分;不足50%,得2分

C54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5分

没有要求,不得分

B15

用字规范化

(15分)

C55对有关人员进行汉字规范化知识培训3分

近3年有任一单位未培训,扣1分

C56广告用字规范 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57电视屏幕、报纸、网页上出现的厂名、台名、报名、制作单位名、栏目名用字规范 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58电视屏幕、报纸、网页其他用字规范  5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B16

宣传工作

(5分)

C59播出(刊登)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文章)5分

全年不少于5次(篇),得5分;每少1次(篇),扣1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