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项目
| 评估要素
| 评估内容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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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 B9
制度建设
(19分)
| C33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 3分
| 有任一学校没有,扣0.5分
|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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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4分
| 有任一学校没做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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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4分
|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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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 4分
|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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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4分
| 有任一学校无要求,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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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普及普通话
(23分)
| C38师生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5分
|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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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9师生在会议、宣传等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4分
| 每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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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在职适龄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率达80% 8分
| 测试合格率达80%,得8分;不足80%,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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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1学生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6分
| 中小学视抽查情况酌情给分。中等职业学校上学年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规定等级,得6分;达80%,得4分;不足80%,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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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用字规范化
(16分)
| C42名称牌用字规范 4分
|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学校名称牌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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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3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规范 3分
|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校训等手书体中有不规范字又没有配放规范的副牌,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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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4公文、试卷、校刊(报)及其他印刷物用字规范 4分
| 文头、刊头、封面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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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教师讲义、板书、批改作业等用字规范 5分
| 任一教师书写不规范字,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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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宣传工作
(12分)
| C46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 3分
| 有10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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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7设有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 4分
| 有2处以上,得4分;每少1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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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8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 5分
| 近2年均举办过宣传活动,得5分;有任一年未举办,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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