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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1.综合管理得分应不低于45分;
  2.凡倒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十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
  (党政机关 共60分)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评估内容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评估依据

A2

重点

领域

语言

文字

工作

B6

制度建设

(11分)

C18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2分

有任一机关无领导分管,扣0.5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资料

(6)实地调查、检查情况

C19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5分

有任一行业、系统、单位无要求,扣1分

C20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公务员录用的条件,4分

有任一机关没做到,扣1分

B7

普及普通话

(28分)

C21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4分

有任一机关没培训,扣1分

C22公务员在办公、会议、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5分

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扣1分

C23应参加普通话测试人员的测试合格率达80%,10分

测试合格率达50%,得7分;不足50%,得4分

C24设置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提示牌,3分

有6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0.5分

C25设有醒目、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3分

有2处以上,得3分;缺一处,扣1.5分

C26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3分

近2年举办过宣传活动,得3分

B8

用字规范化

(21分)

C27名称牌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单位名称牌有不规范字,不得分

C28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29公文用字规范,5分

文头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正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0印章用字规范,4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1分

C31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规范,2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C32通知、告示、墙报、电子屏幕等日常公示文字用字规范,3分

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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