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制评价工作任务书。根据每个开发区的特点,由开发区会同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工作任务书,作为工作部署、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审核备案。工作任务书应对工作目的、评价范围、评价任务与内容、评价技术思路、工作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工作组织与人员安排、主要协作单位及任务分工、经费预算等作出规定。
(三)筹措专项经费。由于本次调查、分析、评价、测算工作量较大,很多单位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相关具体工作,需要参照相关标准做好专项经费预算。专项经费由开发区负责筹措。
(四)确定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的工作任务书,与确定的合作单位共同编制技术方案,尽早核定工作范围、收集基础资料、开展现场调查。在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各项数据、文字、图件成果。
评价工作的主要提供有:(1)评价报告,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和专题报告;(2)成果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图、典型工业企业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以及其它成果图。有条件的开发区,还可以建立土地利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将各种相关成果在数据库中显示。
(五)提交成果、核查及验收、公示。将评价成果报请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核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要求公文规定内容。
(六)时间安排。2008年9月至10月,各开发区筹措专项经费,组织编制开发区评价工作任务书,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审核;2008年11月,考核、选择有条件的技术单位;2008年12月,编制工作方案,并同时开展工作;2009年1月至3月,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工作;2009年4月,完成数据分析与测算,形成相关成果;2009年5月,在报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讨论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核查、验收。2009年6月,完成省级验收,在全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予以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在收集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准确、真实、有效,其中涉及土地状况的基础资料,在权属来源准确、界址清楚、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二)由于本次资料收集、现状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各类专业报告、各类成果图制作工作量很大、技术要求很高、程序繁杂,各地要抽调得力人员,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确保成果质量,根据需要,可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分析等具体工作。在确定技术承担单位前应对3个以上备选单位进行认真考察,通过招标或者邀请投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