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31号)
竹山县、竹溪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潘口水电站移民安置进度,确保围堰按期截流,实现2009年4月底工程安全度汛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推进移民安置工作进度
竹山县、竹溪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在移民搬迁上要实行领导到基层,干部到一线,严格责任制,承包到户,促进移民工作快速推进。市直对口帮扶重点村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帮扶工作当做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确定负责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帮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限时完成移民任务
竹山、竹溪县要以集镇迁建为抓手,按照2009年4月底前完成320m高程以下移民搬迁、12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移民搬迁为时限,倒排工期,克服一切困难,按期圆满完成移民安置任务。当前要尽快做好290m以上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准备工作,尽快审查报批。竹山县要抓紧做好290m高程以下移民搬迁安置的刹尾工作,迎接验收。
三、强化移民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的目标
竹山县、竹溪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潘口水电站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安全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07]15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潘口水电站移民进度维护库区稳定的通知》(十政办电[2008]17号)和《关于加强潘口水电站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函》(十移[2008]57号)的要求,强化移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确保迁建质量和安全。要迅速做好290米高程以下已搬迁移民的土地调整,划分到移民户,确保秋播生产不受到影响。对已开始建房的移民,要确保在春节前乔迁新居;对尚没开工建房的移民户,要帮助其解决困难,尽快启动建房。同时,要注意做好已建集镇、居民点道路及环境的治理,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