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尾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紧扣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
为加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六项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师永学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尾矿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省《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搞好自查、检查、督查、整治等工作。
二、紧紧抓住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狠抓综合治理
根据《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到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督查检查、整改办证和总结上报六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分步骤、分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灰碴库、废砂库)逐一进行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根据其危险程度,分级挂牌,实行专人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危险程度大,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或者整改无望的尾矿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行公示公告,并依法予以关闭;对关闭的、废弃、停运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闭库程序监管企业闭库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各尾矿库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尾矿库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搞好安全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度的确定。明确专人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市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对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此次抽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各县市区于11月25日前将《尾矿库调查汇总表》(附后)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65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