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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号)精神,把我市担保业做强做大,更好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组建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企业法人。公司设立后,纳入十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二、公司注册资本9900万元人民币。其中,市担保中心代表市政府出资5000万元;民营企业入股4000万元;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各出资3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为货币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三、公司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综合授信担保、经济合同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票据贴现、再担保、委托贷款、对外投资、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经营重点是,围绕政府产业导向,重点为优势工业企业、“双亿工程”企业、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农业产业化基地及龙头企业提供服务。

  四、公司设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决策,规范管理,严格防范担保风险。

  五、公司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原则不得超过10倍。

  六、公司接受市经济委员会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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