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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为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市城投公司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通过经营土地核心资源,实现滚动发展,壮大公司实力,形成城投公司融资、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市城投公司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

  市城投公司在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经营性土地收储经营工作,市政府制定《市城区经营性用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通过规划红线控制,将城区最佳土地资源交由城投公司收储;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储、供应由城投公司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十堰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给城投公司的比例基数不低于25%,并根据项目建设和还贷资金需求,适当增加;城区主干道道路沿线两边土地原则上明确为经营性用地,项目原则上进工业园区。

  (三)完善市城投公司资金监管机制。

  制定《市城投公司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城投公司投资和资金管理行为,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和资金运作监管,资金拨付依据工程造价,实行“四方会审”制度,每个项目由市城投公司派驻专人,并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过程管理,资金拨付由市城投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人员、过程审计人员四方会审签字,由分管市长把关审批。资金监管从设计、预算、决算三个环节进行审查把关,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规范管理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市城投公司项目申报的评审费、设计费、管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土地收储经营费用按土地出让收入的2%提取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土地、规划等部门在融资、土地交易、规划工作中所需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市城投公司与各部门协商后报市政府审批。所有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市城投公司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财政专用存款帐户,专门用于土地专项补偿资金的划转和土地出让收入核算,实现与市城投公司财务共管对接。市城投公司在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实现与金融部门融资偿债对接。项目间确需资金拆借、调剂须董事会决定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公司内部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审批责任明确到人,严格按规章制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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