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政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为把市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现就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深化城投公司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政府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为经营核心的原则;坚持融资、投资、偿债一体化运作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原则。
二、明确市城投公司的职能
(一)融资、投资职能。依托政府信用、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开展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项目管理职能。协同市财政、建设部门编制市政府交办项目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市政府安排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建设资金;参与市政府指定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变更、验收、决算管理。
(三)土地储备经营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经营性土地的收购、储备和经营;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年度经营性土地经营计划,制订具体出让方案,报市土地储备供应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协助市国土部门及时归集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
三、理顺市城投公司的管理体制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市城投公司隶属市政府领导。逐步将市城投公司改造成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二)增强市城投公司的资本实力
通过多种渠道,将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额度达到1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