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襄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根据《湖北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以种养殖业、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业等为重点区域,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为重点对象,以着力解决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为突破口,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达到的整治目标是: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彻底清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经营企业以及餐饮单位要立即停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有无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产品抽检和举报线索摸排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