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杭州市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文艺汇演的通知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杭州市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文艺汇演的通知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纪念杭州市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展示杭州律师的精神风貌,并为全省律师文艺汇演选拔优秀节目和优秀人才,经六届十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报律协党委同意,决定举办杭州市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周年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演时间

  汇演时间初步定在2009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演单位

  1.以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参加汇演;

  2.各联络处、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至少有1个节目(独唱除外);

  3.也可以由几个所联合排练节目,参加汇演。

  三、节目内容

  1.富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得以展现律师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

  2.格调清新,雅俗共赏,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质和观赏性。

  四、节目形式

  1.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丰富多彩,欢迎原创性的节目;

  2.种类可分为声乐(合唱、小组唱、重唱、独唱)、器乐、舞蹈、戏曲、曲艺(小品、相声、双簧)、诗朗诵等;

  3.鼓励展示集体风采和团队精神的群体性节目,特别鼓励具有本行业特点,宣传律师工作、生活的节目。

  五、节目评奖

  1.本次文艺汇演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奖;

  2.由评选委员会评出优秀节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评奖不分形式,综合评选,原创节目和单位领导参演可加分。

  3.获奖节目选送参加全省律师汇演,市律协将组织优秀节目进行汇报演出。

  六、具体要求

  1.领导重视。各联络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要高度重视此次汇演活动,要把此次汇演作为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实践活动抓实、抓好。

  2.广泛发动。各联络处、律师事务所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律师踊跃参加,抓住本次文艺汇演活动的契机,大力宣传杭州律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