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动态跟踪
密切关注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工作的进展,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挖掘律师法律服务中的典型案例,选择适当的角度,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
(六)合作共赢
整合全省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组建覆盖多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团队,进行跨地区、跨事务所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把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业务做成浙江律师的品牌产品。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的交流,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五、其他要求
(一)及时上报业务信息。律师事务所承接或完成企业重整业务后应以书面形式向省内各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呈报信息,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反映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困难与问题。
(二)履行重大、敏感案件通报制度。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情况的,必须根据省厅、省律协有关重大、敏感案件呈报、指导制度的要求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当地律师协会报告。
(三)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企业重组重整、破产管理法律业务通常涉及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律师应当与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尊重专业机构的专业判断,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确保法律服务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四)完整记录、保管工作底稿。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完整记录、保管办理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的全部文件材料及律师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制作不仅是律师工作过程的完整体现,也是防范律师执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长期保存。如果因文件材料缺失或律师工作底稿记录不全导致不利后果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将依法承担责任。
(五)警惕当事人借破产之机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况。律师应谨慎处理企业发生的各种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协助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在特殊企业破产案件中,如果律师认为该破产企业职工补偿分配方案可能导致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报告,通过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
浙江省律协“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专业人才报名表
姓 名
|
| 出生
年月
|
| 执业
年限
|
| 政治
面貌
|
|
所 名
|
| 律师
职称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联系
方式
|
|
通讯地址
|
|
相关律师业务培训情况
|
|
承办的重整重组、破产管理案件情况
| 案件名称
| 委托人
名称
| 受理
时间
| 案件性质
| 委托人身份
| 案情
进展
|
管理人
| 重 整
| 重组
| 清算
| 债权人
| 债务人
| 职工
| 已结
| 未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专业论文论著
|
|
奖惩情况
|
|
事务所审核意见
|
|
当地律协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