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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勤勉尽责,规范执业
  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收费,专业敬业,勤勉尽责。
  (二)统筹兼顾,维护公平
  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应当统筹兼顾参与破产重整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法律的确定性与社会的公平性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注意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协调,努力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三)防范结合,审慎办理
  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坚持警示、预防为主,防范与化解相结合。对所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陈述持合理怀疑态度。对服务事项法律后果的认识、分析、判断保持审慎,不得就服务事项的最后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四)接受监督与指导
  律师在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时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律师协会的指导。
  三、保障体系
  (一)组织指导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指导委员会”,由会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会长担任副主任,业务指导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委员兼任委员。
  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1.调查了解全省企业债务危机发生情况,掌握律师法律服务介入信息,研究指导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工作;
  2.组织、协调跨地区、跨事务所间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资源整合与协作;
  3.向当地党委、政府宣传律师的职能作用,推介律师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秘书处业务指导部承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重点市律师协会应当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并确定专人承担相关工作。
  律师协会“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指导委员会”研究工作时,应当邀请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参与指导。
  (二)业务指导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1.承担对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个案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工作;
  2.及时总结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法律事务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出台《浙江省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指引》,收集编写典型案例,提高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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