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律师协会,金华市律师协会义乌办事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进入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发展阶段,各级党委、政府正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拯救方案,做好防范化解工作,维护浙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局面。这些措施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通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辅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省律协党委讨论研究,“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律协反映。
《浙江省律协“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专业人才报名表》请于11月28日前报省律协;各市(省直)律协负责统计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等案件的数据,并于每月初将统计结果上报省律协。
联系人:于 梅
联系电话:0571-88853995
传真:0571-87755608
附:1.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
2.浙江省律协“企业重整及破产管理”专业人才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律师积极
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参与企业重整重组,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浙司【2008】146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我省律师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保障与法律服务作用,现就组织我省律师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提供法律服务,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浙江省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的指导机制,规范律师办理企业重整重组、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法律事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进一步增强全省律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律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充分发挥律师在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