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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令限期整改。

  附件1: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凯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
  成 员:何世兴  市教育局副书记
  石教勇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小雪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余 霞  市经济委员会工会主席
  卫 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汤守华  市文体局副局长
  罗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辉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
  王仁宝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沈守意  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正阶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传华  《十堰日报》社纪委书记
  杜鉴冰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 俊  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
  姜 平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先军  茅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旭英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直升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实施意见,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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