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令限期整改。
附件1: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1:
十堰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学勤 副市长
副组长: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文华 市卫生局局长
张 凯 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公共事业处处长
成 员:何世兴 市教育局副书记
石教勇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小雪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余 霞 市经济委员会工会主席
卫 真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商务局副局长
汤守华 市文体局副局长
罗 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永辉 市广播电视局总编
王仁宝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沈守意 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副局长
王 勇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朱正阶 市城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周 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喻传华 《十堰日报》社纪委书记
杜鉴冰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 俊 共青团十堰市委副书记
姜 平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先军 茅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旭英 张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叶直升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工作
责 任 单 位 任 务 分 解
一、各责任单位共性任务:
(一)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有专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各项工作要有安排计划,实施意见,考评方法,总结评价记录。
(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健康教育,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