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决办法
筹备工作:
1、筹备工作方案由会长办公会提出,提交理事会讨论修改,报省司法厅同意后交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2、会议筹备组成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司法厅同意后交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3、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省司法厅同意后由第五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预备会:
4、主席团成员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5、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交会议主席团举手表决通过。
6、选举办法由会议筹备组提出,交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7、计票人、监票人名单由会议筹备组提名,交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正式会议:
8、理事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等额投票产生。
9、常务理事、副会长按“选举办法”,由全体代表差额投票产生。
10、会长、名誉会长由司法厅提名,全体代表举手表决产生。
11、理事会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2、会费开支情况报告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3、会费调整方案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4、协会章程由会议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15、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省司法厅提出,交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三)会议执行机构。
1、会议筹备组:由律协党组成员,律协秘书处,律师管理处,司法厅政治部、办公室共8人组成,周济生副厅长任筹备组组长。
2、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律管处主管副处长,厅纪检委、政治部共6人组成,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任组长。
3、会议主席团:上届会议主席团24人,本次会议主席团亦由24人组成,各市(含直属)1人(由各市律协推荐律师代表或代表团团长组成)计19人;现任会长3人,法援、兼职代表各1人,共24人。
4、主席团执行主席:5人,由筹备组在正式代表中提名。
5、计票人:律协秘书处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监票人:厅纪委1人,非理事候选人的代表1人;总监票人:由律协纪律委员会成员中是代表但非理事候选人的律师担任。
五、其他问题
1、对长期从事律师执业的律师的表彰。根据省律协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会议开幕式上将表彰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部分律师,授予“河南省律师事业特殊荣誉奖”,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将所有获荣誉称号人员基本情况制成纪念册。在会议开幕式上由省领导、厅领导、律协领导给十位特邀代表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明确今后每次换届大会(即三年)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