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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及《河南省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6、代表团组成。会议代表由各市及厅直19个代表团组成,主管局(处)长任各代表团团长,对代表参会及正确履行职责情况负总责。
  (二)关于第六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的产生办法。
  1、扩大理事会规模,缩小常务理事会规模,提高常务理事会决策工作效率,拟设理事59人(上届49人)、常务理事17人(上届21人)。
  2、理事产生办法。各市(含直属)律协按分配名额推荐产生56人,省司法厅推荐3人,形成59人的理事候选人名单。考虑到理事均由各地律协推选产生,为尊重各律协意见,理事等额选举产生。
  各市(含直属)律协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需经本协会理事会在已选出的代表中推选产生。
  3、常务理事选举办法。会议筹备组在当选理事中提出19名候选人建议名单,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由大会主席团提交由大会差额2人选举产生。
  4、理事、常务理事条件。
  (1)理事候选人应具有地域代表性,每个市(含直属)律协至少有一个理事候选人名额。理事中要有部分40岁以下的年轻律师。
  (2)理事候选人除符合代表条件外,原则上各市至少一名正在或拟担任各市(含直属)律协会长、副会长职务,以便省、市工作衔接。
  (3)鉴于常务理事作为律协大量事务的决策机构,会有频繁的会议和活动,常务理事提名除考虑人选的决策能力外,还要考虑人选的经济、精力等实际情况,并且本人要表明愿意承担常务理事工作的态度。常务理事提名考虑工作方便、高效,不照顾地域分布因素。
  5、理事候选人分配。
  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照顾理事地域分布,本地律师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原则上按1%(至少1人)分配名额;本地律师人数在500人以上部分,可增加1个分配名额。司法厅保留少量的直接推荐名额(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
  1、会长、副会长原则上仍设7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6人。
  2、副会长采取当选常务理事自愿报名-会议筹备组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演说-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所有参加演讲人员均为候选人。
  3、会长由省司法厅在当选副会长中向大会提出建议,提交代表表决通过。
  4、拟由省司法厅提名名誉会长。由主席团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议程、表决办法及会议执行机构
  (一)会议议程
  1、会议时间两天,预备会半天。
  2、会议邀请领导到会。邀请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全国律协领导参加,主管厅长全程参加会议;省政法委书记、全国律协领导在开幕式上讲话;厅长在会议闭幕式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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