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事会通过筹备小组成员名单、代表资格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过提交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会费开支情况报告、会费调整方案等。
3、省律协下发会议筹备工作通知。
4、司法厅转发会议筹备通知,并对市局指导监督筹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5、各市(含直属)律协推选代表、理事候选人。
6、召开代表大会。拟于12月中旬召开会议。
三、会议选举工作筹备方案
(一)关于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1、代表条件。强调综合素质,突出政治条件;要求所有代表执业经历在三年以上;无承担责任的投诉;现正在我省执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
2、名额分配。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时(2004年11月)我省律师5780人,产生会议代表140人,其中专职律师代表130人,法援律师代表7人,兼职律师代表2人,公职律师代表1人。截止2008年10月31日,我省实有律师人数6993人。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拟设代表160人。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本地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按3人分配(济源2人);本地律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按超过100人部分的2%分配。参照上届会议代表产生办法,为稳妥起见,省司法厅保留(少量)直接推荐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3、代表产生办法。
(1)专职律师代表160人,由各市(含直属)律师协会选举产生153人,省司法厅推荐7人。
(2)法律援助律师代表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推荐。
(3)兼职律师代表由会议筹备组协调郑大、省政法学院产生。
(4)公职律师代表由会议筹备组协商公职律师人数较多的单位推荐产生。
(5)省厅直接推荐代表,主要是在各地推荐代表的基础上,考虑有些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数不能覆盖的因素,如对上一届律协有特殊贡献的律师、年轻且有培养前途的律师等。7个名额视情况使用,不得超额,但可不足额。
(6)各地专职律师代表候选人应由本地司法局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律协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并向当地律师公示后上报。
4、在推选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均要求中共党员必须占50%以上,女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学历、高职称级律师,以及40岁以下中青年律师要占一定比例。
5、列席代表。会议邀请各市主管局长、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开幕式邀请为律师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10名老律师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