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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

  4.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方案一经批准,各有关部门不再审批与规划相违的新项目。同时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加大对环境、市容有不良影响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强企业对搬迁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依据市场化原则,实施公司化运作
  市搬迁改造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搬迁集中地段、地块做出统一规划,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整体开发。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对土地实行整体出售,对依法取得开发权的公司要按照整体规划进行规模开发。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开发单位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协调相关工作。
  (三)加大承接地的落实力度,加快新工业区建设步伐
  要加快承接地落实和工业新区建设步伐。各有关县(区)政府、柳东新区(含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是承接地落实和新工业区投资建设的责任部门,要加快承接地的盘活、征用和规划建设工作,为市区企业搬迁腾出空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整区划时,要为有关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工业预留发展空间,要制定相应措施,平衡因搬迁企业对各县(区)财政税收造成的影响,充分调动各县(区)搬迁工作的积极性。
  (四)完善配套政策,营造提升级差地租的软硬环境
  1.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搬迁并鼓励商家介入。
  2.加大对腾出的工业用地周边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3.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做好企业搬迁的相关服务工作
  承接搬迁企业的各县(区)、柳东新区(含高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应当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搬迁企业动迁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体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搬迁企业做好总体搬迁改造方案、原址土地及房屋的评估报告、搬迁改造或新厂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新址环境评价报告书等方面的编制工作,使企业尽快实施搬迁改造。
  附件:1.柳州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调查表
  2.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07)72号)(略)

柳州市企业搬迁改造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柳州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型资产总额负债
  总额
其中:银行贷款占地面积(㎡)生产经营土地面积(㎡)职工总人数其中:在职职工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2007年实现利税拟搬迁何地预计搬迁费用何时搬迁搬迁企业原址规划用途搬迁贷款银行是否能落实联系电话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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