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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指导意见

  培训采取有合有分的方式,将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教育专题培训班和律师事务所集中学习、律师个人自学有机结合起来,保证每一名律师都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集中培训学时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
  根据工作部署,市律协将统一组织集中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参加人员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律师协会理事等。其他律师的学习,可由各地律协联络组和律师事务所共同组织,但每位律师必须保证参加一定学时的律师协会集中教育培训。已经参加上级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的,可以不再重复参加培训。各律师事务所要制定好本所律师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及时向市律师协会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要积极调动律师个人的学习主动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广大律师要积极开展自学,认真进行思考,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交流讨论,把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贯穿于工作实践中。
  (三)集中教育培训的主要学习内容。要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学习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律师法》,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赵光君厅长在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有关律师管理工作文件(具体见附件2)。省律协为每位律师下发省厅编印的部分学习资料,以方便学习培训。
  (四)工作要求。市律师协会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律师协会关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至2009年上半年的要求,对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活动进行调整和细化,切实抓好落实。要对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每个月底要向市律协书面报告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最新进展情况,2009年2月底,各县(市)、区联络组,各市直律师事务所将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律协,并抄报当地司法局党组。
  附件:1.当前我市律师行业少数律师存在的主要问题(略)
  2.“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培训学习文件目录(略)

宁波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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