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8]25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检验我市律师的法律文书水平,全面提高我市律师业务素质和法律文书写作质量,市律协决定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全市执业律师均可报名,每人报送不超过2件。
2、参评代理词范围为:2006年元月1日后接案,2008年10月15日前已审结案件的民事代理词。
二、评选标准
1、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2、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分析透彻,条理清晰。
3、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
4、文字精练,逻辑严密,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三、评审机构
市律协将成立优秀民事代理词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我市资深律师和法学专家组成(5-7人)。
四、评选步骤
1、9月16日―10月15日,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参评代理词。
2、10月20日―11月20日,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评选出优秀代理词20件。
3、11月25日―12月10日,评审小组对20篇入围进行打分、评析,最后确定10篇优秀代理词。
五、要求
1、参评者除提供书面材料外,同时提供电子文本(Word格式)。
2、参评者还应附以下材料:
(1)《西安市律师协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报名表》(附后);
(2) 提交案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各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优秀代理词进行参评,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参评代理词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田 祥
电 话:88637402
附 件:西安市律师协会优秀民事代理词评选报名表(略)
西安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