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分配给我市的名额,经我局研究,确定推荐11名优秀律师(市属8名,区、县3名)和5个优秀律师事务所(市属4个,区(县)1个)参与省厅此次评选活动。
四、推荐程序
这次推荐分自评申报、初评推荐、联评推荐三个阶段进行。市局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最后的联评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评审具体事务。
(一)自评申报阶段(2008年10月日10前)。
参评的区(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依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后,按要求向所属区(县)司法局进行评选申报;市直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市律师协会申报。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录准备。
(二)初评推荐阶段(2008年10月15日前)。
各区(县)司法局成立专门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初评推荐工作。在初评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全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附件2)、《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附件3)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评,之后将初评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分进行综合排序,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直律师事务所的初评推荐工作由市律师协会负责按照程序进行。
(三)联评推荐阶段(2008年10月20日前)。
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市局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联合评审,评定出我市推荐单位和人选,并在“西安律师网”上进行公示后,上报省司法厅。
“三秦十佳律师”候选人将在推荐的全省优秀律师中产生。
五、评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活动,认真组织,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做到优中选优,推荐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2、初评推荐材料要按照统一要求填写,及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3、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须上报的材料为全省优秀律师申请报告书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书。该材料要按照《通知》中的统一格式,用A4纸按照要求填写,其他相应材料附在报告书之后统一装订。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