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08〕1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推荐“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宗旨
这次评选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修订的《
律师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我省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集中宣传律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的突出成绩,宣传律师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正义、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尚,提升我省律师队伍整体社会形象,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律师更加充分地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条件
这次评选,凡符合
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具备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
(一)全省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
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
2、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律师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受到行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近两年内未受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积极主动投身“律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