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8]26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文件《关于筹备召开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司通(2008)140号】要求,经市司法局同意,现将我市推荐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
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执业五年以上,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且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
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二、第五届省律协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及特邀代表名额分配
第五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65名(以律师人数约20︰1产生),给我市分配代表名额35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51名(以代表人数约3︰1产生),给我市分配理事候选人名额10名;特邀代表名额为29名,给我市分配名额2名。
四、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