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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营林生产任务为:造林30万亩、育苗1万亩、封山育林60万亩。当前,正值春季植树造林的最佳时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植树造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林业基础差、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实施可持续发展、确保“一库清水送北京”和做好水土文章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春季植树造林新高潮。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造林绿化工作责任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季节,抢墒情,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植树节前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继续突出“山上治本”, 切实加强“环一江两山”绿色通道、江河沿岸、公路两旁、水利枢纽工程周边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植树造林、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创新“身边增绿”方式,扩大“身边增绿”范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分别负责各自用地范围的绿化美化。要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学校的作用,大力营造“青年林”、“三八林”、“学生林”。进一步畅通林业投融资渠道,创新造林绿化投入机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以自主经营、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造林绿化,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养、栽植纪念林、建绿化基地等多种形式投资造林绿化,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统筹规模造林,确保造林质量
  牢固树立“三分造七分管”的理念,切实抓好育林护林工作。要从树种选择、种苗生产、科学种植到抚育利用的每一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栽植、科学管护。严把种苗质量关,保证充足、优质、对路种苗用于工程造林,造林所采用的种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劣质种苗出圃和造林。要认真开展种苗执法检查,强化对种苗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提高种苗质量。要坚持乔、灌、草相结合,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断提高林木成活率、保存率和森林覆盖率。要抓好退耕还林管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高质量完成低产林改造、长防林、石漠化治理等营造林任务,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全面完成林改确权发证工作,积极推进林地流转,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完善工程延续建设规划和北三县争取天保项目规划,扎实推进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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