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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的通知


  4、负责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及散装水泥项目的可行性审查、上报审批、项目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

  5、负责散装水泥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6、负责国家发展散装水泥方针政策的宣传、信息交流。

  7、负责散装水泥装、运、储、卸的协调服务工作。

  8、负责全省建筑行业应用散装水泥的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9、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

  委托期限:自发文之日起--2009年12月31日(两年)

  法律责任:吉林省建设厅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必须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1号主席令)的相关条款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68号主席令)的相关条款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国务院令)的相关条款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国务院令)的相关条款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87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6、《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第109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7、《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8、关于下发《吉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换证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材[2006]2号)的相关条款

  9、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

  10、关于下发《吉林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换证验收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相关条款

  11、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 内贸散联字[1997]第7号的相关条款

  12、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第5号的相关条款

  13、关于转发《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散[2004]1号的相关条款

  14、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23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的相关条款

  15、关于下发吉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财综字[1999]287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经贸委、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吉林省建材局)的相关条款

  16、《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的相关条款

  17、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吉林省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吉林省建设厅

  受委托组织: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受委托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编办[2007]76号文规定,受建设厅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墙体材料改革的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墙体材料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3、组织制定有关墙体材料改革各项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全省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的实施,将监督管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墙改领导小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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