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编制、修订全省统一的建设投资估价指标和各类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定额的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发承包价格和发承包计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情况。
5、负责全省计价依据的解释、协调、仲裁,解决工程造价争议、纠纷,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6、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日常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分支机构的备案、造价师的注册、变更、继续教育、执业管理及造价员的执业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国造价员资格考试、发放证书、对造价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7、负责施工企业劳保费用证书的核准发放。
8、检查、监督、指导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9、负责全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并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
委托期限:自发文之日起--2009年12月31日(两年)
法律责任:吉林省建设厅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必须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常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91号主席令)的相关条款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53号国务院令)的相关条款
3、《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24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4、《工程建设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25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5、《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75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6、《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81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7、《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的相关条款
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149号部令正修订)的相关条款
9、《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10、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吉林省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机关:吉林省建设厅
受委托组织:省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
受委托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吉编办[1995]114号规定,受省建设厅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场地环境、质量、安全、材料、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
2、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包含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参与对省内施工企业资质监督管理。掌握施工企业资本金、工程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和企业施工业绩等动态,根据企业变化情况,提出企业资质等级升降的意见。
4、参与外省进入我省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掌握企业动态,随时提出这些企业是否适合在我省继续承担工程的建议。
5、负责组织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全省施工队伍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和协助办理信访相关事项。
委托期限:自发文之日起--2009年12月31日(两年)
法律责任:吉林省建设厅对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必须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