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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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