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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部门: 负责针对流通环节易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食品的排查,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积极受理消费者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流通领域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负责组织清查和责令下柜下架。

  卫生部门: 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食用情况进行清理和监管,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具体品种及数量,并对餐饮单位使用的调辅料等进行重点检查。依法严厉惩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公安、监察部门: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排除在专项整顿中遇到的各种阻碍和干扰执法检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首要不法分子和违纪党员行政干部依法依纪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开展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4 月 10 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09 年 1 月 1 日 -1 月下旬)。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调查掌握相关环节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类别及品种。在职责范围内拿出各自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按要求进行整治检查。

  1. 各监管部门督促相应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 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随时接收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3. 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二)清理整顿阶段( 2009 年 1 月下旬 -3 月上旬)。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部门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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