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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管理机制。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标准和专项政策规定,建设指标和任务分别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要合理规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环境配套、绿化等建设指标,在适应城市整体人文环境,满足居民基本居住条件下,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审批实行绿色通道。要加强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要严格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公示、举报制度,加强监察、督查部门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四、切实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分管副市长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建规委、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房改办、物价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监察局、地税局、总工会、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城市保障住房工作涉及的相关重大政策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为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分配、管理、回收,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发布城市保障住房供应计划,建立详细的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编制信息化管理软件,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城市保障住房的配售价格和租金标准,培训工作人员,接受咨询,以及全市住房保障的协调工作。同时,在市建规委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管理机构。市、县人民政府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及其具体实施机构提供必要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建规、财政、国土、民政、价格、税务和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
  市建规委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发布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房改办、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全市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管理、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和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安排;负责推进全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改善工作;会同市房改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落实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和选址工作,优先落实用于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规划。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并负责将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列入城建计划,配合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办公室编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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