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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宣讲暨小户型住宅建造技术宣讲会的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宣讲暨小户型住宅建造技术宣讲会的预通知
(冀建办房〔2008〕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等九部委印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后,我省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从对各市、县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省仍有部分地方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理解得不够准确。同时,一些单位普遍感觉到小户型设计难度大、实践中难以控制指标,迫切需要学习、了解有关政策以及国内先进省市的作法和经验。为此,经研究,决定委托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举办“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宣讲暨小户型住宅建造技术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会内容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解读;

  (二)小户型住宅设计、建造理论与实践;

  (三)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技术;

  (四)国内外小户型建设经典案例。

  二、参加人员

  (一)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扩权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

  (二)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宣讲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省内专家等。

  四、宣讲会安排

  (一)为保证宣讲效果,宣讲会拟分二期举办。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衡水市、沧州市参加第一期;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参加第二期。

  (二)请设区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本市及所辖行政区域内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相关人员、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规划设计单位参会并确定一名带队人员负责联系,于9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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