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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4)党组年初对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半年听取一次汇报;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综治工作;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并落实到位;综治办具备相应工作条件,计5分,一项有差距扣1分。

  (5)对本单位综治干部及下级单位综治干部进行全员培训的计3分,未办培训班不计分。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3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7)按照当地综治委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活动计2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8)完成省综治委(办)和厅综治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计2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此项(1)、(2)、(3)、(4)、(5)、(7)由考评组计分;(6)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综治办了解情况后统分;(8)由厅综治办计分]

  四、加分项目(5分)

  (1)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

  (2)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被中央综治委(办)推广的加2分,被省综治委(办)推广的加1分。

  (3)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在中央《综治动态》刊登的,每篇加0.5分;在《江西综治动态》刊登的,每篇加0.3分,在当地综治动态刊物上刊登的每篇加0.2分。

  (4)各单位在县(市)、区的下级单位100%、80%、60%被当地综治委评为本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或平安单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由被考评单位申报,厅综治办核实后计分]。

  五、扣分项目(5分)

  本单位或下级单位上年度被当地综治委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后,整改措施不力,面貌未改变,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每个分别扣3分、2分、1分。

  [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此项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综治办了解情况后统分]。

  六、附  则

  (1)本考评标准中所列扣分项目,限扣完小项分为止;涉及同一案(事)件扣分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2)单位考评得分96分以上为本年度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85分以上为本年度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达标单位(以上分值均含本数),低于85分为不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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