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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4)精神病人无肇事肇祸行为计3分,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不计分。

  [此项中(1)、(2)、(3)、(4)均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后统分]。

  (二)内部治安防控(19分)

  (1)人防措施落实计3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2)物防措施落实计2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3)重点要害部位技防措施落实计6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6分。

  (4)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计8分,发生了的每起扣2分。

  [此项中(1)、(2)、(3)由考评组计分;(4)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有关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后统分]。

  (三)“两个排查”专项行动(20分)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健全计3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2)月报表及台帐报表报送及时、齐全计3分,每缺报一次扣0.25分。

  (3)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计3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4)单位与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有力计3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3分。

  (5)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内部未发生民转刑案件计2分,发生了的每起扣1分。

  (6)有效解决厅里或当地政府抄告、督办的“急、大、难”矛盾纠纷和突出治安问题计4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4分。

  (7)排查整治单位内部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成效明显的计2分,有差距的视情扣1-2分。

  [此项中(1)、(3)、(4)、(7)由考评组计分,(2)由厅综治办计分;(5)、(6)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后统分]。

  三、组织领导状况(25分)

  (1)设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办;配备专(兼)职主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综治干部,计4分,一项有差距扣1分。

  (2)依据赣国土资发[2008]6号文件要求明确本单位及下级单位领导班子、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综治责任;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建立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的,计3分,一项有差距扣1分。

  (3)对下级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依据考核评比情况实行奖惩,计3分,一项有差距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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