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赣国土综治字[2008]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厅机关、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评比标准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报厅综治办。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国土资源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一、和谐平安状况(20分)
(1)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3分、2分、1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
(2)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计3分、2分、1分;发生问题的不计分。
(3)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未发生群体性事件计3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计分。
(4)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未发生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计4分,发生了的每人次扣2分。
(5)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计4分,发生了的不计分。
(6)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计3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计分。
[此项中(1)、(2)由考评组计分;(3)、(4)、(5)、(6)均由厅综治办通过省综治办向当地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情况后统分]。
二、重点工作状况(55分)
(一)预防违法犯罪(16分)
(1)本单位及下级单位未发生内部人员(含聘用人员)犯罪计5分,发生了的(以法院判决时间为准)每人次扣2.5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犯罪的不计分)。
(2)本单位及下级单位内部人员没有被治安处罚的计5分,凡有被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2.5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被治安处罚的不计分)。
(3)未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计3分,发生了的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