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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对隐瞒重大事项不报或报告不及时的,对重大事项发生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待查明瞒报原因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已知发生重大事项而不调查核实、不处理的,由上级部门责成有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2、对发现重大事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由上级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突发重大事项的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治安信息月报制度

  一、报告内容

  1、本单位、本部门治安工作开展情况,治安工作重大活动;

  2、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及限期整改情况;

  3、本单位、本部门治安形势分析;

  4、其他有关治安工作的事项,重大治安信息要随时上报。

  二、报告的方式

  实行每月一报制度,每月第一周工作日,各责任单位向厅综治办报告上月本单位治安信息及有关治安工作报表。

  三、有关要求

  1、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治安信息月报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各类治安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2、对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积极采取的相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综治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省厅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例会前1-2天电话通知。

  二、会议主持

  由厅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

  厅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对象因事、因病不能与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得到允许,方可另派同志参加。厅综治办人员列席会议,厅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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