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认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备有形建筑市场资格的批复
(赣建招[2008]19号)
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认定龙虎山风景旅游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执业资格的请示》(龙管文[200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认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具备有形建筑市场资格。请该交易中心接此批复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经费投入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有形建筑市场三大功能,同时应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优良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