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推荐评选全省建设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我省建设行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快速反应,紧急动员,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鼓舞斗志,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决定,对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抗震救灾活动板房建设一线及抗震救灾艰苦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已经由省部级以上及基地部委表彰的,此次不再表彰。
集体的评选对象包括按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和为完成抗震救灾一线任务而组成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二、表彰名额
全省建设行业抗震救灾先进集体11个,全省建设行业抗震救灾先进个人35名。
三、评选条件
(一)抗震救灾先进集体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抗震救灾的工作要求,在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快速反应,组织有力,识大体,顾大局,成效突出。
2、发扬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精神,团结奋斗,出色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任务。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表扬和好评。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1、在活动板房建设工作中,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带领和激励其他同志顽强拼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顽强拼搏,吃苦耐劳,在紧要关头勇挑重担,成绩突出。
3、在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中,顾全大局,迎难而上,通力协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1、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