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建建[2008]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某一项(子项)新技术,成效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3、2009年底前可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作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上述条件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申报的工程应认真填写《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按附件一格式打印)一式两份,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