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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十)积极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服务。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的原则,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宣讲工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要件,提供投资者信用调查情况和登记注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实行“三提前”、“三告知”和“三帮助”:提前参与企业决策,提前预查企业名称,提前预审登记材料;告知非货币出资需预先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告知分期缴付出资比例要求,告知选择经营范围的法律法规;帮助整理申报材料,帮助把关文件材料,帮助设计公司结构。
  二、支持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十一)立足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全力支持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类型企业发展,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大型流通企业、生态文化旅游产业优先发展。对于地方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办理,主动指导,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2日内领照。材料不全的,跟踪指导服务,尽快办结。
  (十二)鼓励先进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企业,做到全程服务。严格准入把关,按照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的规定要求,对涉及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的企业严格准入管理。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五小”企业关停并转治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企业的登记服务工作,加快产业升级。
  (十三)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积极指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主动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为我区企业商标注册、评审开辟“绿色通道”,使全区涌现出更多的中国驰名商标。加快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商标品牌群。鼓励和引导中国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品牌“走出去”,使商标资源形成品牌资本和规模效益,提高整体竞争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三、努力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十四)积极推进股权出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登记意见,鼓励企业以自有股权办理出质登记,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引导公司股东的股权通过出质实现其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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