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政务服务大提速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审批项目清理和授权工作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要尽快完成项目清理工作,把能够合并的项目进行合并,把已经过时的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争取9月份完成审批项目清理工作,10月份各单位要根据清理后的审批项目重新进行授权。
  五、启动并联审批
  9月份试行并联审批工作,10月份正式全面实施。各个并联审批项目及主办、协办部门如下:
  (一)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1. 项目审批阶段,主办部门:市发改委;协办部门:市建规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办部门:市建规委;协办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人防办、地震局等有关单位。
  (二)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项目并联审批(临时占用人行道路不影响交通安全的项目,不属于并联审批项目)
  主办部门:市建规委;协办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
  (三)挖掘城市道路项目并联审批(不涉及影响交通安全以及迁移交通信号灯和损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的项目,不属于并联审批项目)
  主办部门:市建规委;协办部门:市公安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
  (四)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并联审批
  主办部门:市经委;协办部门:市建规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五)餐饮业项目并联审批
  主办部门:市卫生局;协办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六)旅馆业项目并联审批
  主办部门:市公安局;协办部门:市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七)娱乐场所项目并联审批
  主办部门:市文化局;协办部门:市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环保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主办部门在中心设立的部门窗口为主办受理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的申请,在收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主办受理窗口根据并联审批项目确定相关审批协办部门,向协办部门窗口开具《钦州市并联审批项目联办通知书》(回执单由主办部门自行制定)。
  协办部门在收到主办部门的《钦州市并联审批项目联办通知书》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启动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间内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主办部门反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