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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新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央新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十项措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加强对使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宏观着眼,高位思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领导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管理责任,严把资金投向
  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要求,正确把握资金投入方向,坚持投资项目安排原则,切实履行管理和督导责任,把资金安排到中央规定的范围和当地最急需的项目上去,特别是已有规划项目和在建项目。积极参与中央补助地方小型项目筛选把关,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关口前移,既要保证中央投资资金按既定的投资方向落实到位,又要防止资金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三、带动多方投资,保障资金来源
  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就将加强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财政部门可从当年超收收入安排、土地出让收益安排和城市建设维护费安排等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能落实或明显超过承受能力的,要相应调减项目,压缩投资规模。防止项目概预算不足、资金来源不落实,形成“烂尾”工程。
  四、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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