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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池市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安全、文明、富裕、和谐新河池”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罚分明;
  (四)常规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结合。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凡年度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凡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
  第七条 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抽查、年终综合考评三种方式。自查自评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考核的内容、按考核评分细则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抽查由市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单位、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年终综合考评由市政府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年工作的全面综合考核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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