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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治区、市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非民办机制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分别由区(省)、市承担,由市财政垫付,属自治区承担部分,自治区财政年底前一并追加我市。
  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属市、区分担部分,分别由市、区财政安排,列入教育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各城区已经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用于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
  五、免除学杂费后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学校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桂教〔2008〕83号)规定,我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河池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学校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河教〔2008〕14号)文件执行。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对于实施免除学杂费后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学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市人民政府对金城江城区民办学校暂不作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委托
  民办学校以学生自愿就读为原则,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七、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成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教育、发改、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宣传、组织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的良性运行机制,不定期地对此项工作实施情况尤其是享受免费的学生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资金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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