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金城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在每学期开学前十天,持以下有关材料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1.进城务工人员原籍地户口簿、身份证。
2.进城务工人员的暂住证。
3.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4.要求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出生证和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金城江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办法
1.市人民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2.对符合条件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与城区学生同等收费,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范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3.教育部门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籍管理工作,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做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工作
教育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要求,结合金城江城区的情况,制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的补助生活费管理办法,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受助学生认定、资金发放及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按照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标准足额安排预算,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同时,根据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人数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数量,安排免费提供教科书经费,组织采购,免费发放,切实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资金筹措方法
(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地方承担部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即自治区与市按6∶4比例分担。市与区按6∶4比例分担,免费教科书资金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要资金由市与区按6∶4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