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62号)
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烟气脱硫设施投运后申请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请示》(新电 [2009]28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规定,你公司2×25MW燃煤机组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鄂环函[2009]49号),同意从2009年6月19日零时起执行脱硫加价政策,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2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