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鄂价工农[2009]215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7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认真做好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早籼稻市场实际收购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早籼稻收购价格变动情况。在预案执行期间,要组织专班深入收储库点,督促检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预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