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检系统推行电子检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鄂价检[2009]21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现将《全省价检系统推行电子检查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在推进电子检查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价检分局反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全省价检系统推行电子检查工作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价格行政执法的手段和方式,提高价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省物价局决定,用4年左右时间,在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总体目标
自2009年起,通过4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实现“两个目标”,即:在医药、教育、铁路、交通、工商、质监、电力、电信、石油、国土等10个行业和系统基本实现电子检查;在全省各级价检机构基本实现利用电子手段开展检查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试行阶段(2009年)。省和武汉、黄石、襄樊、宜昌、荆门、荆州等6个市试点先行,在医药行业专项检查中试行电子检查。各市(州)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个县(市、区)、1个行业开展电子检查的试行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也要以电子检查手段辅助检查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0年)。在试行阶段的基础上,重点在医药、教育行业专项检查中全面推广电子检查,并向电力、石油、工商等行业拓展。同时,70%的市(州)、50%的县(市、区)的价检机构要在5个以上的行业和系统能够开展电子检查。
(三)普及阶段(2011年)。全省市(州)一级价检机构能够熟练的在5个以上行业和系统开展电子检查。县(市、区)一级价检机构基本能够开展电子检查。
(四)提高阶段(2012年)。继续在其他行业和系统推行电子检查。同时,针对电子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电子检查软件,逐步实现价费专项检查电子化、信息化,从发挥电子检查的辅助作用过渡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