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境内新建电气化铁路供电还贷加价结算标准的函
(鄂价能交函[2009]65号)
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
2008年底以来,湖北省境内大批电气化铁路项目陆续完工投运,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5〕1954号文《
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对这些电气化铁路项目的配套电力工程投资还贷电价加价标准进行了测算,并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意见,在国家批准还贷电价前,由我局制定临时还贷加价标准。经研究,湖北境内新建电气化铁路供电临时还贷加价标准核定为:合武电气化铁路每千瓦时0.186元;武广客运专线每千瓦时0.039元;武康二线(武襄)电气化铁路每千瓦时0.10元;焦柳(襄樊至石门北段)电气化铁路每千瓦时0.067元;宜万电气化铁路每千瓦时0.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