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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进驻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进驻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07〕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精神,市直具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主体单位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受理、办理,区直、中直单位也应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现将首批进驻单位公布如下:
  一、全部项目进入中心的单位(31个):市编办、市安监局、市建规委、市拆迁办、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残联、市经委、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设立分中心的单位(8个):市劳动保障局、市农机局、市港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边防检查站和市口岸联检部门。
  三、进入中心综合窗口的单位(13个):市体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宗教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司法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部分项目进入中心的单位(3个):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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